关于我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关情况的报告
山西副省长 牛仁亮
主席、副主席,各位委员: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战略决策,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和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根据会议安排,我向大会介绍一下全省“十五”期间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关情况: 一、“十五”期间我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回顾 “十五”期间,我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不懈地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积极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大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全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所好转,26条主要河流中有9条河流综合污染指数下降,占34.62%,其余17条河流综合指数变化趋势稳定;106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44.34%的断面综合污染指数下降;各地表水监测断面主要污染物COD(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下降20.8%。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大气综合污染指数整体降幅29%,二氧化硫综合污染指数下降6.2%,颗粒物污染指数下降46.4%;11个地级市空气质量二级天数逐年增加,由2002年的平均76天增加为2005年的平均226天,其中,太原市由年45天增加到245天。“十五”期间,我们在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方面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全面开展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1、采取集中整治的方法,取缔关停污染严重的土小企业和落后设施。“十五”以来,全省共取缔改良焦、小耐火、小电石、小水泥、小炼铁等企业5035家,尤其是2003年12月开展的取缔关闭土焦改良焦专项行动,共取缔土焦坑1万余个,削减高污染焦炭产能3000余万吨,减排烟粉尘8万余吨,减排二氧化硫12余万吨,减排苯并芘700多公斤,对我省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大力实施环境污染末位淘汰。针对我省产业结构和装备水平,综合考虑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迫切性和现实承受能力,采取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依次推进、限期淘汰、逾期关闭的方式,开展了末位淘汰工作,2004年省政府对404家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设施实施了环境污染末位淘汰。此项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被国办“昨日要情”作为地方一项重要经验专题报道。 3、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打击不法排污企业。自2000年以来,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连续多年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4万余人次,检查企业8万个(次),有效遏制了污染反弹,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4、强化监管,依法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十五”期间,以电力、焦化、冶金、建材等行业为重点,省政府先后下达了五批共275项限期治理项目,其中包括75家焦化企业的限期治理和97家燃煤电厂305台燃煤发电机组的烟气脱硫限期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14家企业,依法决定停产,各市也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200多家企业实施了停产,对300多家企业进行了处罚。“十五”期间,全省累计投入治理资金58亿元,完成治理项目2399个,新增废气处理能力5201.63万标立方米,废水处理能力310万吨/日,固体废物117.11吨/日。全省2833家重点企业中已有1755家企业(含依法停产企业)完成全面达标治理任务,治理完成率达到61.9%。 (二)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1、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组织开展了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对策研究,制定了《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积极开展了循环经济实践探索,确定了“一市(介休)一县(交城)二厂(太钢和安泰)”循环经济试点。开展了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资源化及煤矸石、焦炉煤气、煤层气等资源综合利用,建成了如介休安泰、沁新煤焦公司等一批循环经济企业,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矿总公司和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被列入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以山西安泰集团为核心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已经国家环保总局正式批复,这是我省第一家开展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园区。2005年底,我省又确定阳煤集团等56个企业、山西安泰循环经济园区等14个园区、永济市和清徐两个县为山西省循环经济试点。目前,经过我省的大力争取,国务院有关领导已经明确批示把我省列入全国循环经济试点省份予以支持,有关部门正在办理之中。 2、依法推进清洁生产。先后制定一系列鼓励政策,把引导、服务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作为推动清洁生产的重点工作来抓。组织专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估,规范企业清洁生产,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质量。先后组织开展了环境保护模范企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建设、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目前,全省建成10家省级环境保护模范企业、8家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还有2家企业正积极申报国家环境友好企业。 “十五”期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21个百分点,综合利用创造产值近18亿元。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9.5%;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下降37%,工业企业二氧化硫、烟(粉)尘、化学需氧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排污强度分别下降55.4%、53%、52.3% (三)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十五”期间,全省以改善城市环境面貌为目标,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龙头,以太原市环境保护率先发展和临汾市、阳泉市、大同市摘掉全国最污染严重城市帽子为重点,开展以“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安静工程”和“绿化美化工程”为一体的综合整治,建设烟尘控制区、无燃煤区,烟尘控制区面积达到688.8平方公里,比“十五”初期增加124.26%,新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70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达到95个,比“十五”初期增加2倍;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发展集中供热、集中供气,建成一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集中供热热源厂和气源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38%,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6.62%,城市气化率达到69.3%,绿化覆盖率达到29.5%。大力开展绿化美化工程,以太原市汾河公园为代表的一大批城市绿化美化工程相继建成开放,长治、太原、晋城、朔州四市率先开展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活动,长治、晋城两市已通过省政府组织的验收,成为我省首批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全省还建成1家国家级绿色社区、3家省级绿色社区、2家省级安静小区、20所国家级绿色学校、258所省级绿色学校,有效改善了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 (四)开展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1、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实行月监测、月通报和及时调度,同时组织环保、城建、水利、国土资源、卫生、防疫等部门对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分布、水源构成、水质状况及保护区划定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特别是对全省125处饮用水源保护区上下游3000米和乡镇饮用水源地周围1000米范围内工业污染源分布及农业面源、生活污染源以及保护区内和保护区周边2公里范围内企业排污进行排查。为确保太原市引黄水质安全,省市环保部门多次对引黄河道沿线的排污企业和万家寨水库进行联合检查,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转不正常的、超标排污的、非法建设和生产的企业给予了严厉处罚。 2、以大运路、大运高速公路、307国道、五台山旅游线路为重点,开展清洁通道建设。共拆除各类排放烟筒近千个,完成锅炉、茶浴炉改造4000多台,沿线工业企业排放黑烟、粉尘和其它废气的状况得到极大改观,公路上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产生抛洒、飞扬、泄露粉尘、物料的现象得到初步控制;沿线工业、建筑、生活垃圾废渣基本得到清理、覆土;民用炉灶、锅炉得到初步的治理、改造,连接我省主要旅游景点的线路环境面貌进一步改善,旅游环境得到改观。 3、开展了晋陕蒙宁涉及我省两市四县(区)电石电铁合金焦化专项清理整顿工作。2003以来,按照国家安排部署,省政府专门成立了清理整顿领导组,组织了对忻州市、大同市及河曲、保德、偏关、大同市新荣区四县(区)政府认真开展了电石、铁合金、焦化等行业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通过现场办公、重点督查、全面清理、分类处置等手段,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应予淘汰的,限期淘汰;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采取强制措施,先后取缔土焦、小石灰窑等土小企业共700余家。对不属于上述两类,且超标排污的35家企业实行限期治理。该项工作2005年8月全部完成,对当地环境的好转起到了极大的推进作用。 4、以建设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为重点,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十五”期间,省政府将《国家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中的燃煤电厂烟气脱硫项目列为“十五”期间环境保护限期治理项目。充分利用市场、价格等综合手段,推动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建设。从2003年起,分别在大同、太原组织开展了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尝试,省政府制定了排污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太原市颁布了我国第一部二氧化硫排污交易地方法规,共完成二氧化硫排污交易18笔,交易量760吨;大同市完成排污交易1笔,交易额7247吨。2005年6月,下达了全省燃煤电厂烟气脱硫限期治理任务,全面启动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建设,要求分三年时间完成全省现有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并同步建设烟气连续在线监测仪器。2005年12月,对限期于2005年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燃煤电厂下达了警示通知,明确其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今年,对末完成烟气脱硫限期治理任务的燃煤机组,将视其完成进度情况,分别采取罚款、责令停产治理和关闭措施。目前,省环保部门已完成对2005年度燃煤电厂限期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的调查取证工作。 5、以海河流域和汾河流域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积极落实《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和《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强化组织项目建设,列入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规划的99个治理项目中,有40个已经完成,35个正在建设。列入首都水资源污染治理项目计划的61项治理工程中,有34项点源工程已经启动,17个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围绕《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突出汾河水库上游水质安全,实施上游四县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多次组织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省水利厅、省引黄局等有关部门,赴汾河水库上游现场办公,解决问题。目前,娄烦县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行,宁武东寨污水处理厂、静乐县污水处理厂、岚县污水处理厂正在抓紧建设。 (五)扎实开展生态保护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完成全省《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及三川河流域和涑水河流域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重点保护,建设了汾河、沁河源头两个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成45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14.38万公顷;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发展到26个,面积34.32万公顷;农村生态保护工作稳步推进,已经创建23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取得积极进展,累计完成营造林3387万亩,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977.3千公顷,约占全省水土流失总面积的45%;配合国家开展了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研究工作,该政策实施后,每年将给我省增加收入200亿元左右,给我省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工作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 二、存在的问题 “十五”期间,尽管我们在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由于我省特有的结构型矛盾和历史欠帐过多等原因,我们的工作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仍然严重。我省城市大气污染属全国最重之列,全省11个主要城市建成区的空气质量都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人在环境中活动不受伤害的最低标准)。除太原、长治达到三级标准外,其余9个城市全部超过三级标准,为重度污染。2005年我省列入国家考核的太原、大同、临汾、长治、阳泉五个城市在全国113个国家环保重点城市空气综合污染指数排名,临汾、阳泉和大同三个市分列倒数第一、第二和第四,11个重点城市中空气质量最好的长治只排倒数第32位,太原排在倒数19位。全省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41个县市,只有五台山达到二级标准,浑源、怀仁、垣曲等9个县达到三级标准,其余31个县市均劣于三级标准。 全省水环境质量仍处于高污染水平。2005年,全省103个地表水质监测断面中有88.4%的断面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重度污染(劣五类水质)达到62.1%。石油类最高超标181.6倍,生化需氧量最高超标69.8倍,氨氮最高超标109.3倍,挥发酚最高超标226.8倍,汞最高超标15.0倍,苯并芘最高超标374倍。 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我省目前森林蓄积量平均每亩为2.73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现有森林多为幼、次生林,郁闭度低,生态系统稳定性差。天然草地退化(包括退化、盐碱化和沙化)面积4500万亩,占总面积的80%。水土流失面积约占全省国土面积69%,全省平均输沙量约4.56亿吨。 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仍然粗放。长期以来,煤焦、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重型产业占据我省经济的主导地位,销售收入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达到94.8%,而能源消费占全社会能源消费的近80%,产业结构单一,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在我省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二氧化硫、烟尘排放贡献率分别由2000年的77.82%、71.21%增加到2005年的90.64%、88.15%;2005年,山西省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排全国倒数第4、倒数第5和倒数第2,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418倍、1.667倍、2.537倍,能耗大,资源利用率低。 三是历史欠帐仍然很多。相当多的企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没能同步配套建设,最为突出的是焦化行业,全省700多家机焦企业,绝大多数没有同步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成为我省污染最为严重的行业;同时,一些企业为节约成本,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时就应付了事,建成后又按规定运行,成为应付环保检查的摆设,造成全省污染物超标排放。 四是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目前全省建成污水处理厂仅21座,其中3座不能正常运转,11个重点城市中,朔州、吕梁、运城尚未建设污水处理厂。全省已建生活垃圾处理厂10座,在建7座,无害化处理率仅16.62%,垃圾围城现象严重,现有垃圾填埋场中80%以上没有任何防渗措施,90%以没有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对周围地下水、地表水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由于城市建设滞后,配套政策不落实,各城市均存在大大小小的“城中村”,土小锅炉虽然排放量少,但均为低空排放,污染严重,对环境空气质量贡献率大。 三、大力实施蓝天碧水工程,推进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十一五”期间,我省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新型能源基地和工业基地,构建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新山西的战略目标,以实现“蓝天碧水工程”为抓手和重点,努力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上迈出实质性步伐,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形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体制和机制,使全省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单位城区生产总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下降,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治理,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人居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蓝天碧水”工程是省委、省政府着眼于从根本上遏制环境恶化趋势、全面改善环境状况、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已列入《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6月10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第七次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暨“蓝天碧水工程”启动大会,对这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蓝天碧水工程”的实施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地区:一是重点城市,即11个省辖市所在城市市区;二是大运高速公路沿线的21个县(市);三是汾河干流沿线的10个相关县(市)。上述三类地区共计涵盖全省11个重点城市和32个县(市),国土面积占全省37.11%,人口占全省58.14%,GDP占全省54.93%,财政收入占全省63.20%,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省79.28%,烟尘排放量占全省73.28%,粉尘排放量占全省54.63%,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全省93.65%,氨氮排放量占全省86.54%。解决了这些重点城市和重点区域的环境问题,就基本解决了当前我省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重点和热点问题,山西的整体环境状况将会有显著改观。 “蓝天碧水工程”的总体目标确定为三个方面:一是全省11个重点城市建城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有明显改善,临汾、阳泉、大同三个城市退出全国污染最严重城市的前三名;二是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汾河上游河段的水质要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确保饮水安全,汾河中下游河段的水质要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保障灌溉安全,有条件的城市和县城要建成生态景观水域,形成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三是大运高速公路及两侧规定范围建成清洁绿色的环保走廊,展现绿色山西的风貌。 为了更好地完成全省环境染污的治理任务,加快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工作: (一)坚决实现环保工作的“三个转变”。 严格按照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提出要求,实现“三个转变”,即“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 (二)抓住工作重点 “十一五”期间,国家对我省的三个硬性考核任务是我们的工作重点:即单位GDP能耗要降低20%、二氧化硫总量削减14%和COD(化学需氧量)总量削减13%,省政府已经就上述指标的落实同国家签订了责任书,国家对上述指标实行半年一公布,一年一考核。目前的情况是:能耗方面,2005年我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达6.57吨标准煤/万元,排全国第2位;单位GDP能耗高达2.95吨标准煤/万元,排全国第4位;二氧化硫方面,按我省报给国家的总数150万吨算,削减14%就是要减少20万吨左右,事实上,全省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为200万吨左右,要完成14%的任务,就要减排30多万吨;COD(化学需氧量)方面,我省当时报给国家的数字为38万吨,同样由于我们没有系统的监测设备,只是靠各市县上报数字,而事实上我们的总量比这个数要多。为了更好地完成国家对我省的考核任务,省政府已经将二氧化硫和COD的减排指标分解到各市,并纳入各市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各市正在将指标层层分解到县(区)和具体排污单位,8月底即可完成全部指标的分解工作。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三季度起,将对各市污染物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半年一公布、一年一考核的制度。 (三)标本兼治,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是实施环境容量总量控制,优化产业布局。在生态功能区划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的自然生态状况、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需要,进行合理产业布局规划,科学划分生态经济功能区,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制定与之相适宜的产业布局原则,并对现有不合理的产业布局进行调整,新建项目必须遵循生态经济区划进行布局,实现环境支撑能力和产业发展平衡。对超过区域环境容量的地方,要坚持环境优先的原则,对重污染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迁、治,做到超量削减。对于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域,各地要采取限制开发措施,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合理选择发展方向,以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为主,坚决禁止建设污染型企业和生态破坏型企业,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保育,逐步恢复生态平衡。对于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实行禁止开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依法实施保护,禁止任何形式的污染型、破坏型开发活动。 二是继续深化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要坚定不移地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传统产业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实现高能耗、重污染的产业结构向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产业结构转变。着力发展非污染产业,限制重污染产业的扩张,使非污染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大幅上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转变生产方式。要充分利用国家支持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机会,制定切实可行的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重点从市、县、行业、园区、企业五个层面开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试点,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三是进行全面清理,分类处置,存量改造,多还旧帐。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辖区内已存在的工业污染源分类进行清理整顿,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清查出的工业污染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严要求,分类处置,重点要突出解决焦化、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污染问题。 第一,坚决淘汰那些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生产能力。对国家和省明令取缔、淘汰的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设施、工艺和产品,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期限分期分批予以淘汰,对逾期未淘汰的,由各市(县、区)政府在逾期后一个月内予以关闭、拆除。对国家暂未列入淘汰名录,但对造成当地严重污染又难以治理的污染源,实行逐年环境污染末位淘汰,三年内淘汰完毕。 第二,对超标、超量排污的企业,要实行“限期达标、逾期关停”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下达限期治理任务,明确治理内容、要求和时限,分期分批完成治理任务。2008年底前凡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的,不论企业大小、所有制性质,一律予以关闭。 第三,对于经过“末位淘汰”之后剩下的企业,要用先进、适用的进行技术改造,一方面使部分排污不达标的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另一方面使那些排污已达标的企业进一步减少排污量,通过存量改造,既提升了产业水平,又做好到了多还旧帐。 四是严把新建项目环保关,控制新增污染量,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不欠新帐。所有新建项目必须遵循生态经济区划的区域功能定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新增排污量必须控制在批准指标内。新增排污量指标,必须在满足当地环境容量许可和上级下达的总量削减指标的前提下,实行新增量与削减量的置换。对现已存在的违法建设或投产的项目,进行清理整顿,查清底数,依法责令停建、停产,对补审符合要求的,限期全部建成合格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污染物排放合格达标后方可投产,否则予以关停。 五是加强城市环境保护,改善城市环境面貌。发展集中供热、供气、改变燃烧方式和燃料结构,替代原煤散烧锅炉、茶炉和营业炉灶,建设烟尘控制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扬尘污染和机动车污染,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整治流经城市的污水河、渠、沟,有条件的城市及县城,建设生态景观水域,调节小气候,抑制扬尘,通过环境综合整治,解决点多、面广的生活面源污染。 其中,集中供热方式以热电联产为主,在以民用采暖负荷为主、暂不能实行热电联供的城市、县城和乡镇,应按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先期建设大型集中供热锅炉房,实行大吨位锅炉集中供热,其中,11个重点城市集中供热锅炉单台容量不小于20吨,其它县(市)集中供热锅炉单台容量不小于10吨,且必须做到污染物排放达标。集中供气的气源可充分利用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和液化气。以天然气、煤层气替代污染严重的焦化气源厂,暂无条件建设集中气源项目的重点城市边缘地带、城中村及县城,要积极采用石油液化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及型煤等洁净能源。 六是多管齐下,防治污染。第一,要继续坚持法律手段,一视同仁,依法治污。加快关于水源地的保护立法和关于重点环境污染治理立法的有关前期准备工作,使我省的环保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第二,运用市场手段,筹措各种治污资金。创新机制,推动公益性污染治理的市场化、产业化。采用由专业化运营公司投资经营,由排污单位支付运营费用的模式,以解决一次性投入巨大,企业一时难以承受的困难。同时,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为基础,开展排污权交易,调度一部分资金投入污染治理。第三,运用先进、适技术手段,改造提升存量污染企业的技术水平,所有新建企业,必须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否则不得批准立项。第四,综合运用关停、淘汰、罚款、停电等行政手段,打击违法排企业。第五,要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对于严重的污染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要动员全体群众参与监督,同时要鼓励举报,保护举报人。 七是要科学监测,公正考核评价。张宝顺书记、于幼军省长在山西省第七次环境保护会议暨“蓝天碧水工程”启动大会上的讲话明确提出,要把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干部政绩的考核范围,对干部提拔任用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污染治理好的干部要提拔重用。省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会议精神,着手研究一套科学的考核办法。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省在统计手段和监测手段还不够健全,导致许多统计数据和考核指标不能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和安排。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于幼军省长亲自批示,要求省有关部门紧急拨付1亿多元资金,用于加强环境监测、监控和统计设备、设施的购置和建设。预计在今年第三季度即可发布对各地考核的权威数据,明年即可按季度进行公布和考核,同时,我们的统计和考核内容将由五项(GDP、财政收入、投资、城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和农民人均现金收)将变为八项(增加能耗情况、二氧化硫和COD减排情况),从而使省政府对各地的考核更加科学、规范。 八是要多渠道加大投入力度。第一,政府资金。省政府已经明确,各级政府要将环保投入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重要内容,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或者财政专项资金,增加环保投入;从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在我省试点征收的可持续发展基金中拿出主要部分;申请国家提高我省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增加煤矸石自燃排污收费项目。第二,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加大争取国家对我省财政转移支付的工作力度;争取将部分中央下放地方的资源枯竭、无进一步生产条件的采矿企业列入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由中央财政在矿山生态恢复方面给予补助;利用山西大气污染对首都北京的直接影响和山西河流对首都水资源和黄河下游用水安全的影响,争取把我省电厂脱硫、焦化业污染治理、主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国家重点环保规划中,并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国家对山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方面予以支持;第三,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吸引外国公司或省外公司来我省进行环保投资、建设,积极促成外资与省内企业的合作,争取更多外国政府开发援助和优惠贷款、赠款。并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污染治理。通过以上努力,预计到2010年环保投资可达800余亿元,比“十五”期间的231.9亿元增加2.4倍。 九是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形成当前环境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环保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不到位,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十一五”期间,省政府将继续组织开展打击不法排污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于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查处;强化对现有污染源实施分类处置,重点查处未按期淘汰、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擅自停用环保设施的行为;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新增排污量必须控制在批准的总量指标内,总量削减措施必须落实到位。
主席、副主席,各位委员,我省环境形势仍然相当严峻,我们的工作离国家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衷心希望各位委员对我省的环保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并提供智力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有效推进“蓝天碧水工程”,为人民群众创造清洁、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全面建设我省环境友好型社会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